議員陳新發質詢:一、關於四十八年六月總統頒佈公路法,到現在已經二年,在監理行和公路運輸方面一定要劃分設立公司;二、關於公路法實施以後,除政府邊疆或國防以外,儘量開放民營,同時民營無法經營的地方由政府來經營,在公路法第四十一條很明顯的記載,對損失問題政府方面是不是可以補償,另外如行政訴願駁回的話,大貝湖這條線路是不是可以交還客運公司;三、關於桃園客運公司大溪路線的問題;四、關於鐵路方面;五、關於國防捐開征以後我相信不論鐵路或公路都是減少收入很多,不知鐵路或公路預算是否可以平衡,價格是不是應該考慮降低;六、關於臺灣省公路局汽車在價格方面,在街市裡面可以加價也可以不加價,四十三年有汽車暫行細則,在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內容有何改變,關於交通安全方面有意見,關於鐵路方面三月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平等快車翻車問題二件以後,一方面是安全方面,建議性的問題;七、關於公路交通安全問題;八、關於臺航公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