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廳三令五申各縣市教育科不得調用國校教員,而教育廳本身則向省立各校調動教員五、六十人之多,以國家的祿位作私人酬庸的工具,怎麼能禁止各縣市不「上行下效」呢〈待書面答覆〉?二、政治調動校長教員問題〈待書面覆〉;三、霧?示範國民學校興建工程;四、1.輔導畢業生就業;2.有無對中型工業重視;五、為解決教室荒採取三對等補助方式應加考慮;六、建議政府准予第二類特師科學生比照第一類待遇;七、建議政府應設法將教師任期保障;八、教師任期保障的目的;九、任期保障的方式;十、請政府完成義務國民教育;請問教育當局有無將補習禁令取消的意思?教育廳嚴格取締後變作地下補習,這樣下去家長負擔加重,所以建議廳長要設法補救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