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王宋瓊英質詢:一、本省各省立醫院醫師,待遇菲薄,未知衛生處有無公平合理的獎助分配辦法?二、藥物食品局不知何時始能成立?三、男女平權,而社會處對女性礦工,突以行政命令禁止入坑工作,這項命令根據何種法律?四、本省勞保局各地指定醫院,以往所指定辦法,本會議員認為不好,提擬改善辦法,社會處對這辦法,還沒修正公布,不知實行如何,希望詳細指教;從前社會處要在澎湖及臺北兩縣試辦勞保指定醫院,迄未實現,影響工人生命安全莫大,請處長慎重考慮;為維持從事斯項工作富女生活起見,請處長從速建議修改,以保障女工生活;議員謝清雲質詢:據處長說是奉上?命令,因為這種命令關係,影響婦女工作至為嚴重,希望社會處慎重處理;政府不能為了一部份外人意見,就以命令禁止女工進坑工作,我以為大可不必;為了節省費用及方便被保人才要求開放,是本會一致的見解,對勞資雙方均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