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林雪霞質詢:一、農會職員不應兼任其他公務、公職或業務,以免影響農會業務;二、應加速發展本省畜牧事業,並解決飼料免稅,安定蓄產品價格,並應提高國外畜產品之進口關稅;三、臺糖公司第四期放領土地計劃,應請政府早日決定計剒并編列預算迅予行,以符耕者有其田政策;四、臺灣?業公司應積極改進業務,減少浪費,降低成本,開拓外銷;五、轉請國防部通飭所屬機關,將借用民間人民團體或機關之房舍,現已無繼續使用要,應體恤實情,分別無條件返還,解決省民房荒,並應機關擴充業務之需要;六、田賦調整後所增加之收入,應請政府依照本會附帶決議,切實撥充為地方經濟建設之用,並對省方應得之三成部份,應以專款方式,補助縣市鄉鎮作為建設之財源,並且明確指定其運用範圍;七、公營事業機構管理不善,開支浮濫,雖經當局一再飭令改善,近又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但是浪費如故,盈餘依然不見增加,在此反攻復國期中,財政困難之時,請問政府有無決心加予澈底改革,使能增加國庫收入;八、林務局職員宿舍被法院查封並標售,致該局員工惶惶不安,應由政府迅謀辦法解決,並償還「營林共濟組合」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