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楊紅綢質詢:一、彰化縣此次八七水災,人民財產蒙受重大損失而商場市況蕭條,但縣稅捐稽徵處對營業稅及所得稅之課征,仍按水災前之稅額且變本加厲,請貴廳降低原有預算新台幣一一、二二○、○○○元,以減輕人民負擔,二、廢除營利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暫繳之制度,以減輕人民負擔,三、財政廳有無開闢新財源,可否將自治捐撥一部份為市鄉鎮之財源,或者契稅在平均地權區域內改課土地增值稅,收入撥50%為是鄉鎮財源,拯救鄉鎮財政之困難,四、省府之經濟政策全無一定一貫之方針,聲聲句句安定物價,卻提高公賣品價格,加徵鐵路、公路、電力之特別捐,大言狀語扶持獎勵國內生產,反而以消費節約壓迫國內生產,豈不互相矛盾?請廳長指教,五、新幣發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新臺幣以黃金、白銀、外匯及可換取外匯之物資十足準備,現在發行額限外發行年年增加,已不能十足準備,今後可能再增發,因此,此辦法有修改之必要,不知總經理意見如何? 補充質詢:水災前,財政廳分配彰化縣營業稅一一、二二○、○○○元,水災後,稽徵處有建議財政廳是否仍依原配數額徵收,財政廳不理,足見老百姓之痛苦。 補充質詢:稅徵處已經建議不能徵收預算數額了,你應該要給予減低才對。 補充質詢:照實際徵收的話是沒有標準的,稅務人員不能不儘量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