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總幹事劉守賢的問題;關於水利會隊長貪污?職的問題;教育廳方面:一、1.教育當局可否負責明令臺北工專將其空閒教室暫時借給龜山國校使用,以資解?目前教室荒?2.如不能暫借使用,則空閒教室,留作何用?又借用教室,對於教育政策有何牴觸?二、所謂「惡性補習」其所包括範圍如何?有無明文規定?可否公諸社會,使其有所適從?關於警政方面:關於中壢鎮公所主計員劉家永,於去(47)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吐血暴斃案,其化驗內臟,拖延半載,何以仍無結果?關於農林方面:一、關於農民組織科黃科長的問題;二、關於農會理事長不可連選連任,而總幹事可連選連任的問題;三、農會輔導工作應該由糧食局負責,在糧食局下面成立一輔導課,專司農會輔導之責,方可使農會業務趨於正常;四、關於當局決定農會不得使用甲種支票,只有各地信用合作社可以使用甲種支票問題;五、請該主管科長切實說明農林廳到底對農會負擔了多少監督責任?幫助農會生產有何成果?每年貴廳派員下鄉督導,增加農民負擔,到底有多少?可否提出具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