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五○-五一﹚年期菸葉霜害救助辦法業經菸酒公賣局﹙51﹚2、15公庚字第○五一二三呈報,並經本府令飭准照該局所擬辦法,依據該局地勘查受災程度,確切分別核實辦理在案。﹙省府五一、四、三○府財五字第二三二二四號函復﹚

為本﹙五○-五一﹚年期菸葉霜害救助辦法業經菸酒公賣局﹙51﹚2、15公庚字第○五一二三呈報,並經本府令飭准照該局所擬辦法,依據該局地勘查受災程度,確切分別核實辦理在案。﹙省府五一、四、三○府財五字第二三二二四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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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2-05OA-07-5-4-02-0012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無公文號。﹙本案係臨時動議﹚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07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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