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縣市政府組織通則及組織規程規定對所屬單位有指揮督之權,但實際上現在省府有若干廳處,對縣市政府所屬單位,不但人事任免權全部加以控制,且有剝奪縣市長職權之嫌,請問主席對此點看法如何;二、關於各市區長任用資格的問題;三、臺灣實施地方自治已近十年,歷次地方選舉辦理情形,如果是成功,則成功之點在哪;四、關於村里民大會集會實際情形;五、獨子服兵役問題;六、關於本省最近聞將成立財務法庭,專司內稅催收處罰執行問題;七、去年八七水災,政府行緊急處理辦法,加征復興支設捐、建設捐,政府明令公布截至四十八年十二月底止,期滿後,照理即回復原價,以取信於民,惟時至今日該三單位之收費標準,竟仍包括建設捐在內,政府威信掃地,主席意見認為如何;八、關於臺義縣民陳調榮之子英賢就讀於大林中學,級任導師以本屆選舉感想為題命週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