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省五大省轄市下屬各區的區長,又屆改選之期,惟行迄今,識者以各該區一、無獨立財政預算;二、無區民代表會;三、無自然的構成自治條件,實等於各該市政府的行政分駐所,本身既非法人,又非自治單位,因之有些學者仍根據理論的立場,認為何必民選,勞民傷財?究竟區長是選的好,還是派的好,請以客觀的立場惠予指教,請問貴廳長是不是明知區長是派的好,但怕人家罵,不敢作主是不是?補充質詢:何以村里長之選舉沒問題?因它有民意機構-村里民大會,唯區公所無區代表大會,因無區民代表大會,也不發給預算,區與鄉鎮一樣可以自治,我們很贊成給予預算及民意機構;我的意思是希望這件事從學理經驗各方面能得到各方面的意見,以資決定較能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