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一、聞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草案,與地方實情尚有不合之處,請再詳加研究修訂;二、都市計劃令第三十六條第十五項「鉛字或金屬工藝品之製造者」均不得設在商業區及住宅區,此項規定涵義頗廣,請予重新解釋放寬限制標準;三、開地下水工程處第一期在雲林縣開發之深井,是個死井,但仍要農民照章繳納各項管理費用,使他們未獲水利,不知此事確否?五、請防止工業聯營抬價;六、美國史丹佛大學研究所的一個工作研究小組來台,將協助美援會投資小組研究臺灣民間的投資機會,希望能將本省可供投資之情形,向社會宣布,以資本省經濟藉以繁榮;七、自經濟安定委員會於實行精簡機構聲中被撤以後,將成立一個最高經濟企劃機構,究竟此項擬議之情況如何?八、全省自來水廠何時可統一經營;九、請協助民間廠商建立完善檢驗制度;十、一般工廠須將製品送請檢驗或試驗,均感檢驗費核計過高,且無一定標準,故咸盼能對各種檢驗訂定一費用標準,請教局長高見如何?十、臺肥六廠機器故障之減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