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賣局是臺灣的,為什麼把預算提到中央去審查?是否違背責任?犯了懲戒法第幾條?如此犯法行為,怎能管得了部下;二、各項都能徵稅,小小房間,都有房捐稅、資產稅、戶稅等重複征收,為什麼不去臺灣銀行地下室調查保險櫃裡的鑕石、寶器、金塊,這些都沒有課稅;三、關於政府公告刊登報紙問題;四、關於統一發票問題;五、包辦業查賬時,一百元以上的收據,都繳所得稅,那種收據都沒有認定,查賬後又扣一次的稅,因此等於扣了雙重稅,這點也太不合理;六、土木包工或營造商,完成工和時才可徵收稅金,但工程未完成時就繳稅,還沒有完成,統一發票就沒有開出從何查起?包辦工程業的人,應至工程完成後再予課稅;七、關於信用合作社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問題;八、關於大鈔問題;九、關於耕耘的問題;十、稽征人員亂開單問題;十一、關於小汽車課稅問題;十二、關於肥料廠問題;十三、關於五廠,肥料的電石,應當廢止;十四、建設硫酸錏工廠問題;十五、各鄉鎮市消防隊的經費不足;十六、關於年終獎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