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近郊風景區整建之請求補助問題;二、依四十九年秋字第二十七期公報,頒佈的鐵路經營附屬事規則,其中規定鐵路經營附屬事業,應呈請交通部核准後才能經營,如果要經營附屬事不經過本會通過,對於經營計劃、資金來源、組織簡章,本會根本不能瞭解,預算要怎樣審議,請問交通主管當局對此觀感如何;三、最近鐵路、公路車禍連續發生,請問政舉辦的安全宣傳,收到什麼效果;四、關於鐵路平交道,鐵路局應該多增設遮斷機及自動警鐘;五、關於臺北縣三鶯大橋,去年己經列入軍協,在八、七水災後,被移作他用,未悉交通處是否與軍方接洽;六、關於車輛保險,其意旨何在;七、公路局受石門水庫工程處委託復線路,所僱用的臨時工人簡榮助,在工程進行中被活埋了,我請處長及公路局長對此問題趕快解決才好;八、公路局行駛橫貫公線,為避免與豐原客運發生糾紛,取消在東勢設站,同時公路局取消豐原客運行豐原至臺中的省道,請問公路局站在輔導民營交通事業的立場上,沒有更好的辦法,來求圓滿的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