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處理提成獎金,應鰿其責的人員,是否第一批廿名,第二批六十三名,即為全數?尚有漏列未報人員否?財政廳科長以上人員,是否不需負責,不負責之理由何在?二、因超提獎金而短解國庫三百萬元,審計部既己催繳,何以久延未辦?貴廳曾否採取有效步驟,以促使此國家損失迅速歸還?是否己有限期?各縣市目前追繳之實效如何?對於久延甚至將無法追繳部分,是否曾作採取司法行動之準備?三、財務罰鍰處理條例,四十三年既已公佈,竟有多數縣市稅捐稽征機關不知遵照辦理,已屬不可思議,財政廳何以未曾加以糾正,倘無審計部之抽查,可能永遠錯誤,沒有挽救機會,此?分配財政廳人員是否參加分配?如參加分配,顯見有故?之嫌,廳長對此有無同感?

一、違法處理提成獎金,應鰿其責的人員,是否第一批廿名,第二批六十三名,即為全數?尚有漏列未報人員否?財政廳科長以上人員,是否不需負責,不負責之理由何在?二、因超提獎金而短解國庫三百萬元,審計部既己催繳,何以久延未辦?貴廳曾否採取有效步驟,以促使此國家損失迅速歸還?是否己有限期?各縣市目前追繳之實效如何?對於久延甚至將無法追繳部分,是否曾作採取司法行動之準備?三、財務罰鍰處理條例,四十三年既已公佈,竟有多數縣市稅捐稽征機關不知遵照辦理,已屬不可思議,財政廳何以未曾加以糾正,倘無審計部之抽查,可能永遠錯誤,沒有挽救機會,此?分配財政廳人員是否參加分配?如參加分配,顯見有故?之嫌,廳長對此有無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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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1-01OA-01-6-3-01-0073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大會質詢及答覆,刊於臺灣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大會公報。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2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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