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具體劃分縣市鄉鎮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重點及其改善後之利弊在何處?二、推行公共造產,以裕縣市鄉鎮自治財源,如有造就,是否又會被中央拿去?民政廳廳長有無保障否?三、關於人口增加率,有無具體辦法,使民理解而樂於接受之人口緩和辦法?四、關於選舉問題,將來各級各種選舉是否可以同一日合併辦理,使時間及經費得以節省;五、監察院提出五害之一為「地政」,對於此看法有何辯明之意思或予以承認?六、有關發生警員舉槍自殺之事件,有何防止或改善辦法?七、違章建築拆除隊最為擾民之一,有無解散或廢止之用意?否則時常發生命案與糾紛;八、監察院提出五害之一為「警員」,對此有無改善之具體方案?九、關於「妓女管理辦法」應於民國五十年十二月底取締完畢,現為時將屆,請問有無遵守辦法?十、關於烏?病在嘉義縣辦理情形如何?十一、關於公保問題,據說省立醫院全部辭退公保,到底情形如何?有無廢止或改善之辦法?十二、現在全省失業人數有多少?失業保險何時才要實施?十三、關於興建國民住宅要與警務處違建拆除隊配合一節;十四、關於辦理移民情形未知如何?十五、婦女教養所至今已有多少人出所及出所後之情形如何?各縣轄市自來水廠均是由縣轄市之經費所興建的,現在是否可以保證縣轄市之自來水廠均可發還各縣轄市?有關中信局通知停止公保以及簽約回扣事件,請據實報告,並應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