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復後自三十五年至四十八年止,政府及標售民間每年砍伐一級、二級木及什木之面積、材量等請分別詳細列表;二、光復後自三十五年至四十八年止,每年政府造林及放租造林面積與其樹種、數量等,請分別詳細列表;三、大雪山公司,擬為興建該公司員工宿舍,為營利機構徵收人民土地是否合法;四、大雪山林業公司將木材減價出售,則什木售價每才一元餘,且將一級、二級木當為三級木出售,致使商人經向林務局標購本材無法出售,影響木材商界至鉅,關於此案政府是否有良策;五、請問大雪山林業公司總經理:該公司曾徵用民地時有表示約束,該公司倘需用員工時,對於被徵收土地人民之失業者當予優先採用等情在先,請問經錄用者幾個人,現尚在職者幾個人,經聞現尚在職者僅有二人,以外均己被革職,是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