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會改選中,廳長有無實際參加過各地方農會之代表及理監事之改選及推選?對於改選之實際情形是否瞭解;二、山地同胞申請採伐保留地內自植竹木之處辦法,其採伐處之注意事共有十三項,實欠完整詳細之規定,有者於未准前,現場連木頭己砍光,木炭已賣到市場,此種情形,廳長是否知道;三、為何自植林班之相思樹應多於天然林木,一臺頃以上之採伐,則需由林務局會同民政廳核准,可是兩機關有此權而不派員勘查,有無舞弊毛病發生;四、自植竹木申請案件,老早就停止了,為什麼最近屏東獅子鄉及牡丹鄉再來補辦二千多甲,這些案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