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水利局藉口水紋調查與水權管理禁止及控制農民施設抽水機的問題;二、張前水利局長於前月廿三日在嘉南農田水利會一百卅餘名代表表示說:開發地下水最住要的目的,是以充分的地下水來彌補水庫的不足,豈不是前後矛盾;三、政府說明水權登記目的,在地下水勘查工作未完全前防止濫設,影響灌溉,避免農民浪費和增加糾紛是對的,但有幾點疑義請教:1.地下水水源雖然可以調查,但對於有多少水量實難決定,所以測量後也不能知道地點,聽說臺糖公司鑿了這多井,曾經請美國地下水專家來研究過,也有打下去之後沒水,因此水源調查似乎不能十分可靠;2. 所以水文調查後依指定地點開鑿,政府無法保證一定會出多少水,因此不如照過去由農民自己去開鑿,鑿到有水任他們就設抽水機才提出來登記,否則不能設抽水機,也無必要來麻煩登記手續,照既定登記辦法,仍是試辦,毋須使農民先花了手續費用,送水利局核准開工工程,因為水利局仍是俟其工程完竣後有水可汲時才准予辦理水權登記;3.地下水測量隊對一個縣市勘查工作,須費年餘,俟其測量調查以後,送審查會核定才准人民申請工程核准,不合實情;4.水利會灌溉區域內需經水利會統籌辦理,如水利會不同意時,則永遠無法開鑿是不是合理;5.大規模地下水開發和民營自備比較,局長觀感如何;6.今後局長採取的方針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