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類:屏東、嘉義、彰化、新竹、宜蘭、花蓮、等市民代表會請願為建議公有土地租金徵收標準仍照土地法第九四條暨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公產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以年息百分之八計收,並依土地法第一五六條暨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准予依照實際情形分開規定地價,以求公允,而利租戶負擔及稅收由。

財政類:屏東、嘉義、彰化、新竹、宜蘭、花蓮、等市民代表會請願為建議公有土地租金徵收標準仍照土地法第九四條暨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公產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以年息百分之八計收,並依土地法第一五六條暨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准予依照實際情形分開規定地價,以求公允,而利租戶負擔及稅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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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3-01OA-10-5-1-00-0122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輕度破損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048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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