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人戶稅,征收之不合理問題,是否予以廢止,或有改善之辦法;關於統一發票問題:1.三聯式與二聯式統一發票之發給,漫無標準,實在紊亂;2.發票須隨貨物走,事實上負責貨運之汽車貨運公司或鐵路局,都無隨帶統一發票之責任,而警察人員硬說送或必須隨帶統一發票,否則就是逃稅;3.如果發票未隨貨物走,被警察查到,轉至稅捐處,貨主拿出統一發票存根,稅務人員找出莫須有之理由,指為違章漏稅態度之壞,好像商人一定是逃稅之賊;4.稅務人員不會同當地警察人員,向商家亂搜帳冊,開口說這是逃稅,那是漏稅,未悉廳長將如何改進?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征,爰將不合理者列舉:1.借貸款之利息,可做費用支出,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資本之利息為盈餘分配者,就不得減免,造成各廠商寧用借款方式來籌措資金,本年〈四七年〉全省各業發生倒閉現象,此恐為最大之原因;2.世界許多國家對於利潤再投資,譬如更新機器都是免稅,本省卻不顧到此,以致阻礙生產建設和經濟開發;3.由於查賬準則之不合理,致有人言此為稅務員之「敲詐準則」,本席認為必須廢除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悉尊意如何?各地菸酒配銷會兼營貨品,無形中變成公賣品,此種利用職權圖利,未悉公賣局是否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