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國有特種房地產,因被地方經辦人員,為感情歪曲事實,政府有何糾正辦法否?二、「臺灣省國〈省〉有財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國〈省〉有財產出租、撥用、借用、出售等,但為一小部分貧民一時無法按照規格承購,如用強制執行,把他搬在露天,而使其無處棲住,豈合人情否,為此請研議放寬辦法;三、基隆極樂寺之土地,其土地權屬於寺廟所有者,即不應該收為公有,今極樂寺土地純然屬寺廟所有的,自應發還,以合道理;四、關於課稅應力求公平合理正確,但有部分尚未辦到,請飭促下屬遵辦,以免枉屈;五、關於縣市議會決議通過送請縣市政府執行之補助該地方之人民團體或公益事業、團體事業或私立學校教育等補助費,應設法把這些賬幫忙解決;六、關於糧食之課稅及查賬等,請盡量減輕和簡化手續,以免影響民生必需口糧的加重成本;七、據基隆市民賴兩塗迭次請租深澳坑三九-一、四三-一、四九-一號槓子寮一九一、一九四、一九五號等國有林地造林案,往返計三、四次,費時四年多,至今尚未派員實地勘查,請廳長迅速派員調查,以符民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