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鄉鎮財源短拙不可靠,對於鄉鎮財源充裕方面,有如何方策,專靠造產有種種困難,經費何處來?為何准縣市其他機關貸款,只不准鄉鎮借款呢?戶稅征收的方法、時期、課征對象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可否改進,有無計劃,創設自治捐如何?二、稅務方面,現下省、縣、鄉鎮的舊欠稅多少,稅務人員的風氣大壞,有無刷新計劃,稅的種類太多,有無計劃統一整理,稅務申告的手續太麻煩,可否簡化?三、正當稅務以外「准稅」太多,有無糾正的方策;四、鄉鎮缺少金融機構,很多游資無法吸收,銀行尤對於土地銀行可否准設分支機構,農會信用部可否分離強化?為吸收游資之需;補充質詢:十年放租,主計方面是說標售,至目前各鄉鎮都沒有處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