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政府規定營業額在二萬元以下,一律認為係小商號,可以免用統一發票,對於免用統一發票商號,是否可以免除其使用帳簿;二、關於減低撞球場娛樂稅,現在的娛樂稅率在世界上比較起來,實感過高,致全省撞球場實無法經營,是否請趕快照新的(減低後的)稅率實施;三、各縣市體育會舉辦體育比賽收門票時,亦課重的娛樂稅,為了鼓勵體育活動,增進民族健康,希望政府對於娛樂稅予以減免;四、音樂、舞蹈都是藝術性的表演,希望廳長對於這種藝術的表演門票收入,其娛樂稅亦予減免,以求文化的進展;五、請財政廳設法對於無法加強消防設備的地方予以補助;議員林金祿又問:我提供一個意見給廳長做參考:我調查日本、美國、英國,對於體育的比賽,如學校的比賽,如非營業性的,均無課稅,只有我們國家有這個稅,以外的國家都沒有,體育會主辦的比賽課娛樂稅的問題請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