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五月廿三日在日本以半公開方式,標售臺灣檜木二百多萬立方公尺,嚴格限制中國人參加投標,其用意何在,請詳細說明;二、投標之規定很複雜,但是何以交出之木材以短者居多,是否其中有毛病;三、檜木在日招標時,有一在臺設有分公司之安宅產業公司希望參加投標,物資局謂其為容共之公司,拒絕其參加投標,既然是容共的公司,何以在臺設有分公司,現在臺灣外銷日本之檜木由臺灣萬光華僑商社經售容共之安宅產業公司,一手控制在日本銷售,經過萬光商社交給安宅公司是本席不解的事情,請詳細說明;四、該合約己訂一年多,物資局運出之檜木究竟有多少,為何遲遲不運出,使國家損失很多外匯;五、對於外銷應有通盤計劃,訂立合約後,不應時常變更條文,使商人無所適從;六、據報紙說本年六月二十二日韓國招標枕木,十二萬根,由我們得標,今回二次得標價格每分相差釐金多少,請物資局答覆;七、日本四十七年銷售南韓枕木全部貨價有美金二百二十四萬元,其中撥出○.五之佣金,今我們得標是否需要如四十七年發給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