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對議員楊紅綢的質詢提出補充:縣市稅捐處對營業稅之查征,常因分配而超收,就是說必須達到分配數字之目標,不過攤派的手段很高明,使外面的人看起來不像是攤派,就像是自然超收;現在要請教廳長:一、財政廳與各縣市稅捐處以及分處,各項政令的解釋互異,由於法令之解釋發生矛盾,致使納稅義務人,無所適從,廳長之意見如何?補充詢問:法令的解釋,有所分歧尚可講,但是命令之執行,為什麼不能澈底?二、關於所得稅方面:1.所得稅法再修正問題,現行修正所得稅法施行已三年了,效果如何?應加檢討;2.關於所得稅稽征方面的問題:希望放寬查帳尺度,以獎勵申報制度;三、減輕稅率及欠稅與誤征補賠等方面,希望作具體答覆;對於違章案件處理的過程,希望在稅捐處裡面要有專門的人才,不致會發生小題大做;對於購買證廢止後,聽說要加強管理三聯式統一發票,抬頭不正確時,開統一發票者須負責,是否如使用購買證時,發現不正確者,引用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廳長是不是要硬性規定法令,我希望不要硬性規定,請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