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印花稅法違章罰鍰的問題;二、契約書內載明金額,而無記載「收訖」字樣,甚至約定分期付款,此種契約書依法是貼用載明金額千分之一,不該認定為代替收據性質,而責以不貼千分之四的問題;三、契約書應以正本為一份依法貼用印花,其餘皆為副本,免貼印花,才合理,廳長意見如何?四、請廳長向中央建議,印花稅法能徹底改善力求稅率的種類減少;五、請問廳長外貿制度改變,工商業需要大量的資金,為何銀行要採取緊縮方針,是否應該放寬?六、關於進口業者雖然新制度不要牌照頂讓費用,但要增加結匯證的問題;七、能否對工廠所需要的工業原料,改為免付結匯證,才是對出口工廠的幫助,希望廳長向中央積極建議;八、銀行為了增加大量放款,當局必須採取吸收游資的有效對策,來充裕財源;九、請廳長命令各銀行,對工商業者抵押借款依照臺灣銀行保證公司證發行辦法,准予延期歸還;十、中央命令各商業銀行縮緊銀根的問題。

一、關於印花稅法違章罰鍰的問題;二、契約書內載明金額,而無記載「收訖」字樣,甚至約定分期付款,此種契約書依法是貼用載明金額千分之一,不該認定為代替收據性質,而責以不貼千分之四的問題;三、契約書應以正本為一份依法貼用印花,其餘皆為副本,免貼印花,才合理,廳長意見如何?四、請廳長向中央建議,印花稅法能徹底改善力求稅率的種類減少;五、請問廳長外貿制度改變,工商業需要大量的資金,為何銀行要採取緊縮方針,是否應該放寬?六、關於進口業者雖然新制度不要牌照頂讓費用,但要增加結匯證的問題;七、能否對工廠所需要的工業原料,改為免付結匯證,才是對出口工廠的幫助,希望廳長向中央積極建議;八、銀行為了增加大量放款,當局必須採取吸收游資的有效對策,來充裕財源;九、請廳長命令各銀行,對工商業者抵押借款依照臺灣銀行保證公司證發行辦法,准予延期歸還;十、中央命令各商業銀行縮緊銀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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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3-03OA-12-6-3-01-0031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63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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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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