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說財政部有一命令,對納稅義務人如果逾期沒有申報,就由稅征機關逕行議定,那這些案件,假如最初,暫繳或扣繳的數額,大於逕行決定稅額的時候,不得退還預繳扣繳稅款,同時按暫繳的數額,還要再補繳百分之二十,亦不得退稅,是否合於法令?二、關於欠稅案件的問題;三、對於培養稅源的問題;四、建議將稅「捐稽徵處」改為「國民納稅處」;五、聞政府將課徵補習班的稅捐問題;六、公教人員保險,中央已經實施,並且列有預算,試問省縣級公教人員保險經費如何籌辦?七、調整公教人員待遇問題;八、公賣局聽說自吳局長到任以來,有許多工程設計送給他核定時,他都一律批改用鋁製材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