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昨天所提田賦收購價款案,本人尚有未明瞭處,請局長說明;拋售米是否以納田賦的地價谷做為拋售米?這木牌米〈配售米〉是否也是由田賦來的呢?補充質詢:收購價款沒有根據市面,這種做法究竟合不合理呢?配給米價格不低廉,又是霉爛米,大家不願領購,希望局長此後對米處理要本著良心;採用肥料換谷辦法,其理由究竟何在?糧食局向農民拿的都是好米,而配售給老百姓的都是霉爛米,對這點我是很不滿的;關於配給木牌米的事,以後應注意不發霉爛的米;一、土地實物債券抵繳田賦,地價谷手續費應請簡化問題;二、田賦、地價谷驗收標準,請酌予放寬問題;三、局長為了向日本售米關係,出國六十多天,我認為期間過久,究竟在日本是否另有他事接洽,消耗公費,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