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府規定核發臨時中藥商營業執照之辦法,行之既久,何以尚有少數縣市?生院妄行限制核發執照,使國藥業者蒙受無辜損失;二、貴處既經通令仍照省府規定辦理,何以復令暫緩辦理,是否有朝令夕改之弊?三、新法未行頒佈,原頒法令自屬有效,不容苟廢,貴處何以通令暫緩辦理,使商民失所依循,無所營生,貴處有無責任?四、?生處是否有權以處令變更府令?

一、省府規定核發臨時中藥商營業執照之辦法,行之既久,何以尚有少數縣市?生院妄行限制核發執照,使國藥業者蒙受無辜損失;二、貴處既經通令仍照省府規定辦理,何以復令暫緩辦理,是否有朝令夕改之弊?三、新法未行頒佈,原頒法令自屬有效,不容苟廢,貴處何以通令暫緩辦理,使商民失所依循,無所營生,貴處有無責任?四、?生處是否有權以處令變更府令?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3-01OA-10-6-2-04-0083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輕度破損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0310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