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各縣市衛生院究係行政機構或營業機構;二、各縣市衛生院有否權利督導鄉鎮衛生所;三、因何鄉鎮不准設立衛生所而衛生院兼門診部;四、省立樂生療養院經費多達三百五十萬元,但不知目前該院有若干患者,三百五十萬元能否維持 ;五、樂生療養院之病患甚多在市面活動,衛生當局並未加管理,這點請處長加以重視;六、樂生療養院病室缺乏;七、關於勞工保險的屬託醫院,希望處長站在人道上,予以認定地方開業醫師予以負責診察;八、風聞美國之新藥,均利用本省百姓性命作為試驗臺,希望處長重視;九、對於地方人事雙包案問題,應由民選縣市長來左右人事;十、關於社會方面:勞工組織的經費編列,據我查各縣市工會應依法扣除若干成補助省總工會,此種措施是否事實;十一、關於勞工教育經費問題:桃園縣總工會的勞工教育現不知有無進行;十二、關於團體補助費用問題:社會救濟事業協會與紅十字會性質相同,對貧民之貢獻甚大,希望予以增列補助;十三、關於本省盲人福利協會及聾啞福利協會經常費,數目少,希望予以增列;十四、希望處長加強各縣市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十五、關於私立託兒所的獎勵金,希望處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