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民政質詢方面:〔一〕希望政府修改地方選舉法規時能考慮到候選人的負擔;〔二〕這次選舉希望能做到更節約、廢止登記費制度,用公費選舉、候選人不要有辦事處只設一個通訊處即可、不要候選人印發名片;〔三〕關於民政廳處理各民意代表,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二、關於地政方面:請地政局長答覆地價暴漲是否由於法律有漏洞所致、執行土地政策之單位必有弊病,否則地價不會如此暴漲;三、關於警政方面:〔一〕警察學校與警務處現址,原係臺北市國民學校的校舍,現臺北市校荒嚴重,處長曾否想辦法將該兩地遷讓給臺北市充為教育之地;〔二〕關於衛生警察問題,警察是否也兼管衛生業務,如有兼管何需再設衛生警察;〔三〕警察常留難老百姓或扣留老百姓水果或冰水,等其東西領回後,老百姓東西己無法賣出,希望應該檢討一下;〔四〕.希望以後警察皆學習閩南語,以免因語言不通造成警察動不動就說一般百姓是妨害公務,而移送法辦;〔五〕警察待遇微薄,希望處長對他們之待遇營養應想辦法予以改善;〔六〕關於違警罰法頒布於未行憲前,內容多不符實際,希望能廢止;〔七〕關於警察取締違法者,須澈底且須一視同仁;〔八〕希望警察穿制服或便衣須有一定規定;〔九〕關於「公共食堂」一詞之應用,名不符實,可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