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的煤炭政策,偏護公營事業,阻礙民營事業,是政策的矛盾,必須迅速改善;二、現在外銷煤價格有一六五元的利益,應責呈主管機關,立即研究推動;三、煤調會每年純利一千數百萬元之多,全係利息收入及器材銷售的差益,營利方法很多,似乎不應在代辦器材上打主意;四、為輔導民營,對採購物資,必須有一個切實的改善辦法,省民正深切期待中;五、臺紙公司民營以來,經營發生種種困難,唯一挽救辦法,是分售分營的早日實施;六、公告地價與實際土地價格相差懸殊,人民不勝負擔,省府頒訂辦法以資補救,但近聞此一規定,已經取銷,應請政府繼續辦理;七、關於課征地價稅,請政府預先派員勘測,分別減除後始可對人民課征,以符公允;八、對於地價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征,人民欠稅情事甚多,政府對此情形應該要探討民隱,不要動輒移送法院,加以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