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吳泉洝質詢:一、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開會時,國校校長應否列席;二、如被邀請之國校校長拒絕列席時,應如何辦理;三、鄉鎮市轄內國校校產依法固屬於縣政府,如校舍安全、學區遼闊、教室不足,必須遷校或將校處分以解決問題,是否可詳具是項計劃建議縣府及縣議會採納;四、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會期中,邀請國校校長陳述意見,此項請求是否有踰越省令規定之市長對國校監督範圍;五、省府﹙47﹚3.20府民二字第一一四○二號令規定:「鄉鎮民代表會開會時,邀請國民學校校長列席,應就其受鄉鎮長之監督範圍內提出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六、按國校校長請假應由縣府核准,應否向該會請假或敘明不能列席之理由;七、校長因故未克列席代表會大會時,照例由校長派遣代理人員代理列席;八、臺灣省縣轄市公所組織規程準則第二條末項規定,國校應受縣轄市長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