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郭永工作報告:自四十九年十月至五十年三月:上次貴會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一、議員許世賢提議「建議中央解除戒嚴令」案;二、議員何茂取、議員張振生提議「各縣市警察局警員缺額頗多,請就現職消防隊員擇優調補」案;三、議員姚冬聲提議「警察人員不得動輒以妨害公務事由對人民提出告訴,凡果有妨害公務者須報由縣市警察局處理,以重人權而維警民感情」案;四、議員李源棧提議「建議政府加重司法刑罰以改善目前社會兇殺頹風,確保人民安全」案;五、議員張振生提議「請政府改善基隆病犯監獄設備及增加病犯醫藥費和伙食營養經費,俾保障病犯健康」案;六、議員洪掛提議「建議政府對雛妓操淫業按刑法嚴懲,以期澈底根絕不良風氣」案;七、議員張富提議「建議政府提前調訓非警官學校畢業之大專出身現職人員,俾完成警察學籍」案;八、議員賴榮木提議「請政府設法消除扒竊之患以釋行旅之憂慮及居民之安樂」案;九、議員黃國政提議「建議政府統籌興建山地警察分派出所員警宿舍以安定生活」案;重要工作概況:一、治安狀況;二、交通安全;三、永安演習;四、搶救光隆油輪;五、改善官警福利;今後工作方針:一、簡化法令減少查的種類;二、加強基本工作,減少協辦業務;三、加強訓練,提高警察素質;四、充實警察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