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的毛病:一、業務方面;二、人事方面。請教廳長幾點:一、關於花蓮師範學校校長李昇,行為失檢有玷校譽,勒令應屆畢業學生方一鳴、蔡寶玉退學一案,請教育廳作詳細說明;二、學校方面對二生行為不檢一點,是否有事實根據?三、方生三年來成績均在乙等以上,操行評價紀錄還曾記功,若校方不承認成績單之紀錄,那是否完全係偽造?四、從事教育工作者應本愛人以德之精神辦學;五、方生事件係於六月四日發生,教育廳派人調查,為何方生家長尚未接到任何督學之訪問、談話與調查?六、在學校公佈如何處置方生之前,為何以警察武力強迫方生於夜間離校?七、方蔡二生關應屆畢業生,因此如何才可不使斷送二生前途,予以公平合理之處置?八、對本案我有幾點疑問,請廳長具體答覆:學校當局是否根據病院證明書,准予請假及延假?該校訓導會議記錄決定退學處分之關鍵要點是什麼?方一鳴三年間之獎懲,嘉獎三次記功五次優點一次,均未為校方考慮,本人認為有欠公允。補充質詢:如對二院證明認為不足為證,兩院證明是否變成偽證?請問教育廳,貴廳派去調查人員,有無到嘉義調查?既然在退學以後還可轉學,那為何不准他自動轉學呢?關於本案請廳長逐條詳細以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