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以及基地在買賣過戶時買主要繳契稅,此稅制本不理想,前屆議會曾表示反對,查光復前所有權經登記有案者,政府雖規定期限,使業主免費換領官契,但多數省民,以前所有權經依法登記,無須換契之必要反逾期限,政府竟要其補繳契稅,實使人民吃虧太大,按換領官契僅為形式補備證件而已,並不是重新取得業權,如對此種種備證件行為,亦須課稅,未免過於苛求,極應撤銷;二、課稅之種類及稅率煩雜,納稅義務人實難理解,希望稅務當局在稅單上詳細註明課稅計算內容,使納稅人一見便可理解,免得納稅人一一查問,希望即時實行如何?三、關於修改所得稅法,在本年度上半期中可能實施,但迄今未見公佈,請問經過如何?什麼時期可能修改通過實施?四、國家要保護國內工業的發展,對外要採取禁止進口,或是用關稅調節的方式來控制外貨的侵入,如果國內有加工設備而無原料者,就應該對原料進口,予以減低關稅,使原料容易入手,能夠減低成本,發展工業,進而外銷,爭取外匯,一面對該項成品禁止進口或是提高關稅,使其難以侵入,培養國內工業的基礎,這是世界各國所採取的應有的政策;五、稅務機關為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增加稅收,而在查定的時候,對公司行號正當的開支加以否認,又對消費性質的設備,也可以認定做資產,如此七除八扣的結果,竟將一家虧損累累的公司,改變做一家盈利雄厚的公司,而根據此虛盈實虧的盈利加以課征營業所得稅,又再根據以推定紅利分配,對股東課徵紅利所得稅,戶稅及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