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飭稅吏操守問題;二、稅捐開征期,應妥為安排:盡量避免集中開征,以期人民便於繳納;三、請中央重新訂定財政收支劃分法,使地方有足夠自治的財政,健全地方自治;四、各縣市屠宰場管理員是根據什麼規定設置?屠宰場管理業務是否屬於財務管理業務?為什麼以前屬於縣市政府財政科管轄,為什麼四十年以後改歸稅捐處管轄?五、彰化棉布商漏稅案,請問廳長觀感如何?稽徵人員有無責任?;六、糖廠原料委員,平時為糖廠與蔗農服務,在製糖期間代理糖廠與蔗農叫工,其所經發之採收費,由蔗農負擔轉發與工人工資,純為服務性質,應請免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