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地下水權研究小組報告書:一、前言;二、臺灣省地下水之蘊藏及其開發:1.地下水釋義;2.臺灣地下水之分佈;3.臺灣地下水之利用價值;4.臺灣地下水之勘測;5.利用地下水之優點;三、開發地下水應興應格之建議:(一)既設五馬力以下動力抽水機無糾紛者,應准許補辦水權登記;(二)井位之距離應是各地區地下水文水文流向流速,設井之深淺,動力之大小,個別決定,勿硬性規定;(三)各地農田水利會灌溉區內之既設抽水機在未收購統一管理前,應由水利小組或所有人管理,將來抽水機之設立,應由水利會統籌規劃灌溉區域外,得由農民自由申請給予臨時用水執照;(四)營業用水之收費,應訂標準並加強管理;(五)非營業性農田灌溉使用之電力,應恢複原有規定,給予七折優待,以減輕農民負擔;(六)設法挽救岡山、屏東地下水枯竭地區灌溉;(七)請經濟安定委員會准許糧食局嘉南三年輪作地區抽水機貸款;(八)糖井與民井需緊密聯繫互相扶持;(九)充實公私營鑿井工程隊之設備;(十)請將地下水勘測隊增編為三隊;(十一)培養地下水技術人員;(十二)簡化地下水權之申請手續;四、地下水權登記辦法之修正意見;五、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