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人事問題:1.關於鼓勵人才下鄉,有無具體的計劃?何時能實現?2.本年大專及高職畢業學生的就業,有何計劃?本年是否仍繼續派往鄉村工作,及如何克復困難?3.本年參加升學考試而未錄取之高初中畢業學生,有無一個安置辦法?二、加強調解制度、減少訟風:調解會應予加強,委員尤須慎重遴選,始能收到排難解紛之效果;三、維護教育的尊嚴:各公私立中學聯合招生實行後,舞弊的情事屢有所聞,必須澈底的查究,如屬實則依法嚴辦,如無事時則對謠言的來源,應予追究;四、橫貫公路資源之開發:對於公路沿途,可以開發的山地資源,有何計劃?五、保險退休年齡應請修正:勞工保險辦法規定滿六十歲者,才能退休,但工會法規定五十五歲即屆退休之年兩種不同的規定,應請修正;六、關於限制遷入:疏散地區遷入限制辦法中,規定非有特殊條件,或具有充分證明文件者,絕對限制任意遷入都市居住,所謂特殊條件及充分證明文件又何所指?至於遷入限制的技術問題,應詳加研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