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薪資所得稅: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與私營工商行號的計薪辦法不同,是依據什麼來決定這個原則?二、如現在將統一稽征條例延長,又實行了新的所得稅法,恐會重複課稅,對這問題,財政當局的意見如何?三、關於都市平均地權,有許多地價雖然買賣時是舊地價,也按照新地價予以課稅,這是不合理的,都市平均地全新的地價既尚未開始,四月五日對照新的地價收稅,請說明;四、課稅重,並不能增加稅收,(一)筵蓆稅,自新稅法公布後,許多人不涉足酒家,而在自家找酒女陪吃酒,如此就不用繳稅了;(二)娛樂稅,聽說有很多舞女,但是沒有客人,所以無法收娛樂稅;對此問題,廳長有無重新考慮的必要,請說明;五、對冰?業是否可視為筵蓆業,現在課筵蓆稅,今後冰?業不堪負擔關密的可能相當多,廳長的看法如何?補充詢問:四月五日以前,其買賣行為尚未登記,四月五日以後,始行申請登記,稅務機關乃採新的價格予以課稅;戶稅與房捐、契稅及冰?業問題,希望財政當局詳加研究。

一、關於薪資所得稅: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與私營工商行號的計薪辦法不同,是依據什麼來決定這個原則?二、如現在將統一稽征條例延長,又實行了新的所得稅法,恐會重複課稅,對這問題,財政當局的意見如何?三、關於都市平均地權,有許多地價雖然買賣時是舊地價,也按照新地價予以課稅,這是不合理的,都市平均地全新的地價既尚未開始,四月五日對照新的地價收稅,請說明;四、課稅重,並不能增加稅收,(一)筵蓆稅,自新稅法公布後,許多人不涉足酒家,而在自家找酒女陪吃酒,如此就不用繳稅了;(二)娛樂稅,聽說有很多舞女,但是沒有客人,所以無法收娛樂稅;對此問題,廳長有無重新考慮的必要,請說明;五、對冰?業是否可視為筵蓆業,現在課筵蓆稅,今後冰?業不堪負擔關密的可能相當多,廳長的看法如何?補充詢問:四月五日以前,其買賣行為尚未登記,四月五日以後,始行申請登記,稅務機關乃採新的價格予以課稅;戶稅與房捐、契稅及冰?業問題,希望財政當局詳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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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5OA-08-6-3-01-0011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731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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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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