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地方總預算逐年增加,本省對中央的協助款也逐年增加,但中央的預算從不發表,如果說因為政策上對一般人民不能發表,希望省政府對省議會開各秘密會議來報告中央預算的情形,請教廳長的意見怎麼樣?二、關於公賣品價格提高問題:公賣品價格提高一案,未經省政府委員會通過,公賣品的價格提高,因係財政收入,所以等於提高稅金,省政府委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國家時常有很多重要的大事向省政府委員會報告,為什麼公賣品價格提高的事情就不可以報告,廳長意見如何?對此問題我還要向主席問清楚;三、現在臺灣使用統一發票,設置賬簿的約一成之譜,對於未設賬簿的商戶課征營業稅,雖已開立統一發票大部分又要補征,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又不照營業額,所以統一發票一點沒有作用,這次財政考察小組考察結果,得到很多資料皆可作為廢止統一發票的理由,希望廳長考慮盡量採用其他辦法,也不要說中央立法都有發票字樣所以不能廢止這種話,否則就應該照發票課征,聽說日本不用統一發票而所採的制度很好,可做借鏡;四、人民稅賦的輕重,依國民所得若干算出就知道,所以國民所得的統計必須著手,統計以後才能談到稅的輕重,我們自身應該做,然後請中央決策;依公賣條例規定,公賣局是國營,但因為臺灣情形特殊,現在是由省來經營,現在公賣利益中央和臺灣省均編入預算,究竟公賣局是省營還是國營,要弄個清楚;在省政府方面如認為臺灣省公賣局的牌子可以掛,收入可編入省預算,則對於價格問題即可先檢討一次,不論中央允准與否,自身應該有個主張的立場;前天報告說要提會審議公賣品加價恐怕是洩漏秘密,如果開秘密會議不一定會洩密,而你事前就說我們會洩漏,請你取消這種話;前天你報告時說假如提會討論,恐怕洩漏秘密,我認為這對本會是種侮辱,所以這句話是不妥的。

一、本省地方總預算逐年增加,本省對中央的協助款也逐年增加,但中央的預算從不發表,如果說因為政策上對一般人民不能發表,希望省政府對省議會開各秘密會議來報告中央預算的情形,請教廳長的意見怎麼樣?二、關於公賣品價格提高問題:公賣品價格提高一案,未經省政府委員會通過,公賣品的價格提高,因係財政收入,所以等於提高稅金,省政府委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國家時常有很多重要的大事向省政府委員會報告,為什麼公賣品價格提高的事情就不可以報告,廳長意見如何?對此問題我還要向主席問清楚;三、現在臺灣使用統一發票,設置賬簿的約一成之譜,對於未設賬簿的商戶課征營業稅,雖已開立統一發票大部分又要補征,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又不照營業額,所以統一發票一點沒有作用,這次財政考察小組考察結果,得到很多資料皆可作為廢止統一發票的理由,希望廳長考慮盡量採用其他辦法,也不要說中央立法都有發票字樣所以不能廢止這種話,否則就應該照發票課征,聽說日本不用統一發票而所採的制度很好,可做借鏡;四、人民稅賦的輕重,依國民所得若干算出就知道,所以國民所得的統計必須著手,統計以後才能談到稅的輕重,我們自身應該做,然後請中央決策;依公賣條例規定,公賣局是國營,但因為臺灣情形特殊,現在是由省來經營,現在公賣利益中央和臺灣省均編入預算,究竟公賣局是省營還是國營,要弄個清楚;在省政府方面如認為臺灣省公賣局的牌子可以掛,收入可編入省預算,則對於價格問題即可先檢討一次,不論中央允准與否,自身應該有個主張的立場;前天報告說要提會審議公賣品加價恐怕是洩漏秘密,如果開秘密會議不一定會洩密,而你事前就說我們會洩漏,請你取消這種話;前天你報告時說假如提會討論,恐怕洩漏秘密,我認為這對本會是種侮辱,所以這句話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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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5OA-08-6-3-01-0009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727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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