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金融:省政府金融政策為了抑低物價,抽緊銀根,銀行有兩種準備:一種為存款準備,一種為付現準備,因抑低物價,用種種方法統制通貨數量,銀行製造機能縮小,對物價雖有相當效果,但正常工商業資金因此而無法週轉,黑市利息因而提高,結果對增產各方面有不良效果,此時又說要抄報存戶名單,銀行資金會更少,我利用議會發表意見,感到有改良之必要,請問廳長意見如何?二、省政府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所公告之土地地價,教從來之課稅標準幾乎提高四、五倍或十倍甚有達二十倍者, 是否公平合理,省政府是以最近土地漲價之標準作為釐定地價標準,地主為此不得不提高租金,省政府日產土地也要提高租金四、五倍,省政府利用土地平均地權,每年增收六、七千萬元,因地主租戶增加幾倍負擔,勢必影響納稅成績,廳長意見如何?三、聞新規定的地價稅要由本年上季課征而地主租金收入仍然如故,以租金納地價還不夠,這不是正常現象,應在下半季課征才對,請問廳長意見如何?四、地主申請地價不及規定之八成以下者,究竟若干?此項報價過低土地應收買,省政府是否全部收買?不買地價又定的貴,八成以下省政府不買,而要拿幾倍的稅金有沒有理由,請廳長答覆;五、都市計畫所需要之道路、學校、公園等預定地應由省政府全部征收,這些土地既不能建築,又不能出租,對此等土地增加幾倍地價稅實不合理,請廳長明示意見;六、都市平均地權實施區域內現有三七五租約之水田地區,省政府尚未設道路、自來水、電燈等,以致不能建築房屋,而地價仍提高五倍十倍,應視實際情形減少其稅額,廳長意見如何?補充詢問:實施付現準備應在金融很鬆時提高準備率,且愛國公債不得做準備金,不要用付現準備金供給黃豆、小麥、棉花等資金,其所需資金由中信局或臺銀貸借,庶不致發生弊害,總之此時抽緊銀根是不對的;廳長把地價突然增高四倍五倍二十倍,稅的負擔太重,這豈是財政目的;地價稅是何時提高?上季或下季?依現在規定地價申報八成以下者有多少?有沒有統計?省政府不收買,就沒有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八成以下的土地,假如省政府不予收買,此問題影響很大,希望廳長能夠做明確決定;關於發行一億五千萬元的土地債券,在省政府是增加一負擔,但可多收一億元左右的地價稅,何樂而不為。

一、關於金融:省政府金融政策為了抑低物價,抽緊銀根,銀行有兩種準備:一種為存款準備,一種為付現準備,因抑低物價,用種種方法統制通貨數量,銀行製造機能縮小,對物價雖有相當效果,但正常工商業資金因此而無法週轉,黑市利息因而提高,結果對增產各方面有不良效果,此時又說要抄報存戶名單,銀行資金會更少,我利用議會發表意見,感到有改良之必要,請問廳長意見如何?二、省政府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所公告之土地地價,教從來之課稅標準幾乎提高四、五倍或十倍甚有達二十倍者, 是否公平合理,省政府是以最近土地漲價之標準作為釐定地價標準,地主為此不得不提高租金,省政府日產土地也要提高租金四、五倍,省政府利用土地平均地權,每年增收六、七千萬元,因地主租戶增加幾倍負擔,勢必影響納稅成績,廳長意見如何?三、聞新規定的地價稅要由本年上季課征而地主租金收入仍然如故,以租金納地價還不夠,這不是正常現象,應在下半季課征才對,請問廳長意見如何?四、地主申請地價不及規定之八成以下者,究竟若干?此項報價過低土地應收買,省政府是否全部收買?不買地價又定的貴,八成以下省政府不買,而要拿幾倍的稅金有沒有理由,請廳長答覆;五、都市計畫所需要之道路、學校、公園等預定地應由省政府全部征收,這些土地既不能建築,又不能出租,對此等土地增加幾倍地價稅實不合理,請廳長明示意見;六、都市平均地權實施區域內現有三七五租約之水田地區,省政府尚未設道路、自來水、電燈等,以致不能建築房屋,而地價仍提高五倍十倍,應視實際情形減少其稅額,廳長意見如何?補充詢問:實施付現準備應在金融很鬆時提高準備率,且愛國公債不得做準備金,不要用付現準備金供給黃豆、小麥、棉花等資金,其所需資金由中信局或臺銀貸借,庶不致發生弊害,總之此時抽緊銀根是不對的;廳長把地價突然增高四倍五倍二十倍,稅的負擔太重,這豈是財政目的;地價稅是何時提高?上季或下季?依現在規定地價申報八成以下者有多少?有沒有統計?省政府不收買,就沒有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八成以下的土地,假如省政府不予收買,此問題影響很大,希望廳長能夠做明確決定;關於發行一億五千萬元的土地債券,在省政府是增加一負擔,但可多收一億元左右的地價稅,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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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5OA-08-6-3-01-0009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726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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