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和就業問題:應如何處置失業者?有何具體辦法?是否影響其心理?二、加強收容乞丐問題:有些富有的人亦在做乞丐,應加強取締,而殘廢的乞丐應加強收容,使其有工作和養息的地方;三、整理公墓的問題:1.限制墓地面積;2.整理廢墓;3.獎勵火葬;4.多設納骨堂;四、組織工會問題:如果會員不繳納會費,是否有制裁辦法?可否吊銷執照?補充詢問:對於人事安插問題應重新考慮,譬如人事凍結,使前輩不能離職,而後輩繼續出來,為何不考慮一個妥善的辦法以解決這人事問題;還有工會會員拒絕繳納會費有什麼方法來加強管理,或是有其他辦法?一個工會只有一、二個會員不繳納,對這些少數的會員就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處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