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失業者極多,有些職業介紹所收費未按規定,還有串通傭人詐欺主人,希望社會處對介紹所應予加強輔導,有不正當及不合規定者應加予取締;二、人民對各種宗教變成迷信實,社會處應加善導,希望社會處多推行正當娛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三、健全人民團體:查人民團體有文化教育費的編列,但這些人民團體負責人不僅沒有使用經費的自由,連任用一個小職員亦要社會處介紹或承諾才可任用,有無這種事實?請廳長力加糾正改善;補充詢問:失職後生活無法維持的人數極多,社會處有無具體計劃,請處長說明;關於迷信及改善民俗問題,應民政廳與社會處協同辦理,不宜以民政廳主管為藉口來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