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縣市議會職權問題,對縣市政府如何執行議會決議案之問題,是否加以檢討?或有無指示地方行政首長如何執行議會決議案?使縣市議會職權能夠充分發揮,未知廳長對此問題有無詳加研究計劃?二、山地同胞生活的改善,及山胞問題,上次大會雖曾指定專人研究平地山胞生活改善,及被高利貸剝削等問題,但迄無良好的解決辦法,未知民政廳對這些問題有無作進一步的計劃,使平地山胞的處境能獲改善;三、關於役政問題,照省政府規定,役男入營期間,其僱主應負擔役男薪餉百分之三十的家庭生活津貼,造成許多廠家不願僱用役男之現象,省政府機關之經費來自人民,故由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津貼費,是沒有問題的,這問題民政廳方面是否有合理的解決辦法;四、關於選舉問題,如候選人只有一人時,也須經過投票程序,此情形下是否一定要舉行投票?或可視為自然當選?其次是選舉日期,全省縣市長、鄉鎮長、省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都不同一日,希望能定同一個星期日內舉行,可增加選民興趣;許多選舉法規必須更近一步改進的話,何時始能實現?現在民政廳有無此項計劃?研究逐步修改?另一方面是否可以做到完全公費的選舉?未知廳長高見如何?且本會的臨時性,到何時始能更改?補充詢問:如果認為法規需要修改或廢止時,應即著手辦理;補選之鄉鎮長,非補足前任任期,實屬不當,現係因出缺而補選,自應以補足前任任期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