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勞工教育問題:1.現在因各種工業不太發達,故對勞工工作似無合法保障,隨時都有被遣散或開除之虞;2.現在勞工工資微薄,無法維持最低限度生活;二、四大公司開放民營後,究竟遣散了多少員工?如何處理?希望社會處提出報告;三、關於機關學校之福利組織:根據職工福利條例所規定,統一為職工福利委員會,聽說社會處已著手辦理,究竟於何時始能統一完竣?請處長提出報告;四、關於工人報問題:工人報顧名思義應屬工人的報紙,如許可由商人經營是不應該的,社會處長是工會的主管機關,希望在最短間內有合理合法的解決;五、學校員生的福利機構:過去的合作社組織,經省政府命令一律改為員生福利社,但有幾所省立學校合作社仍然存在,未照省政府規定改組,未知合管處對此問題的看法如何?如何加以糾正?請提出報告;希望合管處詳細調查後作適當的處置;關於職工福利社的成立,制訂一種職工福利條例,以便清理職工福利社,合管處看法如何?關於尚未組織估會的工廠是否五十餘單位?關於勞工工作時間有的甚至超過十二小時,希望社會處加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