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第五次大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詢問事項:財政部門詢問;丙、討論事項:一、審議議員胡丙申等提:「為建議省政府轉請中央修改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五、六各條條文,俾合型旨,適度糾正少年犯罪案」;二、審議議員何禮棟提:「為地方警察負責主管人員,在同一地方服勤達三年以上,或顯以參加地方派系者,應予調動以免人事糾紛影響地方行政案」;三、審議議員郭石頭提:「為請省政府即速派員查勘澎湖旱災情形,並施救濟案」;四、審議臺灣省政府函送:「臺灣省合作社選舉規則草案第四條第二項與第九條重複請核正見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