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次會議討論議案發言紀錄(一):審議:民政類議員提案(十五、一、七號)、省府提議臺灣省合作社選舉規則草案第四條第二項與第九條重複請校正見復案(第五次會議);壹、審議議員胡丙申等提:「為建議省政府轉中央修改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五、六各條條文俾合型旨適度糾正少年犯罪案」;貳、審議議員何禮棟提:「為地方警察負責主管人員在同一地方服勤達三年以上或顯以參加派系者應予調動以免人事糾紛影響地方行政案」;參、審議議員郭石頭提:「為請省政府即速派員查勘澎湖旱災情形並施救濟案」;肆、審議臺灣省政府函送:「臺灣省合作社選舉規則草案第四條第二項與第九條重複請核正見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