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會議發言紀錄:議長黃朝琴提關於本會的議事日程過於單調,舉例參加日本的議會(兩院制),上午事參議院開審查會,下午參議院開大會,眾議院開小組會議,在大會期間的提案,不像我們在一、二日間漲大水似的流過去,所以我選擇在十一時至十二時人較多時討論議案,有臨時動議就討論臨時動議,這樣一日間可能有財政、民政等類案件,不會完全是財政或民政的案件,而臨時動議凡屬地方性或沒有時間性的案件絕對不可提出;依照議事日程草案,下午請嚴主席來會報告省政府施政,第二天是財政部門報告及詢問,十一時起討論議案,沒有議案時繼續詢問,這種辦法各位認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