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致函高雄市政府為一、(四四)午哿教字第四○九七號函副本計達。二、准臺灣省政府(四五)府財、社四字第七五二七八號函復以:「查該院建築費預算業經南部七縣市會商決定為一百三十萬元,除由社會處補助五十萬外,其於八十萬元由高雄市政府負擔廿萬元,屏東、高雄、臺南、嘉義、雲林等五縣及臺南市各負擔十萬元,當經令轉照辦,至該院經常費俟該建築完成時再議。」。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致函高雄市政府為一、(四四)午哿教字第四○九七號函副本計達。二、准臺灣省政府(四五)府財、社四字第七五二七八號函復以:「查該院建築費預算業經南部七縣市會商決定為一百三十萬元,除由社會處補助五十萬外,其於八十萬元由高雄市政府負擔廿萬元,屏東、高雄、臺南、嘉義、雲林等五縣及臺南市各負擔十萬元,當經令轉照辦,至該院經常費俟該建築完成時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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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4OA-07-7-1-01-0006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598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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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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