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國校教室之增建請設法解決;二、公教人員恩給法及一時給與金問題;三、戶稅生產資料與實際相差甚鉅請更正;四、因各縣市之稽征處對法令解釋不同,雙方都有開立統一發票,代售時開立一次統一發即可,孰是孰非;五、受託代人賣米應以佣金部分課印花稅方為合理;六、臺北證券行有買空賣空行為有無取締;七、中產階級與薪水階級之生活費用問題亦即衣食住的稅金問題;八、補充三年輪作田課征實物問題。補充詢問:糖稅可否與屠宰稅一併劃給地方;聞退休辦法因財源關係無法辦到對此意思如何;請廳長參考日本的恩奉辦法辦理;稅務人員對統一發票辦法解釋不同請糾正,其次以佣金起點規定印花稅是否合理;台北證券行買空賣空行為是場內交易;對於雖有灌溉經調查卻未能種蹈者今年可否免征實物。